不知道有没有和我一样的8090后,小时候蹲在电视机前看过WWE的?我对摔角的初印象,全是小学四年级在表哥家蹭电视攒下来的——直到现在我都记得,第一次看到红魔凯恩出场的那个下午,我吓得手里的冰棒都掉在了地上。
暗红色的灯光铺满整个擂台入口,两米多高的男人戴着半遮脸的橡胶面具,穿着红黑相间的紧身摔角服,脚步重得像能震碎地板,走出来的瞬间全场观众都在尖叫,表哥在旁边凑过来跟我说:“看见没,这是红魔凯恩,送葬者的亲弟弟,地狱来的杀人机器,一拳能把人骨头打碎。”那时候我还真以为摔角是实打实的“真打”,连着好几天做噩梦都能梦见这个红衣服的大块头。
后来慢慢长大,我才知道WWE是有剧本的“体育娱乐”,也知道了这个擂台上凶神恶煞的男人,私下里的人生,比擂台上的剧情还要精彩一万倍。
擂台上的红魔:他是无数人童年的“阴影”,也是最另类的超级英雄
1997年的《坏血》大赛,是红魔凯恩第一次正式在WWE亮相,当时送葬者和肖恩·迈克尔斯正在打地狱铁笼赛,所有人都以为送葬者稳赢的时候,场馆突然陷入黑暗,红色灯光亮起,从来没出现过的凯恩直接徒手撕开了铁笼的门,上来就给了自己哥哥送葬者一个墓碑钉头,直接把摔角界的“死神”打晕在擂台上。
那时候WWE的编剧给凯恩的人设,是小时候被家里的大火烧伤了脸,心理扭曲,没有痛觉,只会无差别攻击所有出现在他面前的人,这个设定一出来就爆了,当时的观众谁都没见过这么有冲击力的角色:他不会说太多话,永远面无表情,能徒手把擂台的台阶举起来砸人,能挨了十几下铁椅攻击还站得笔直,连以凶狠著称的HHH、兰迪·奥顿看到他都要退避三舍。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2003年他和HHH打世界重量级冠军赛,赛前约定输了就要摘面具,那场比赛我和表哥攒了半个月的零花钱买了盗版光碟,蹲在他家电脑前看,最后凯恩被演化军团围攻击败,站在擂台上沉默了好久,亲手把戴了6年的面具摘了下来,当时表哥拍着桌子大喊“我靠”,我也傻了:原来面具下面的凯恩不是什么满脸烧伤的怪物,就是个留着短发、表情有点落寞的普通男人,那天我跟表哥角色扮演,他总抢着当送葬者,非要我当凯恩,我找了个红色塑料袋套在头上,把我妈织的红围巾披在身上假装是披风,追着他在小区里跑,结果把楼下刚上一年级的小女生吓哭了,我妈下班知道了追着我打了半条街,现在提起来还笑我“小时候就爱当坏人”。
现在回头看,凯恩的擂台生涯真的称得上是“传奇”:他是WWE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大满贯选手”,拿过WWE冠军、世界重量级冠军、ECW冠军、洲际冠军、双打冠军,累计赢过18次冠军头衔,还创造了皇家大战出场淘汰11人的纪录,和哥哥送葬者组成的“毁灭兄弟”,至今都是WWE历史上最受欢迎的双打组合,没有之一。
很多人说摔角都是假的,有什么值得喜欢的?但我总觉得,我们小时候喜欢的其实不是摔角本身,是那些擂台上的角色告诉我们:只要你够强,就能打倒所有欺负你的人,就能守护你想守护的东西,而红魔凯恩,就是我们童年里那个最另类的超级英雄——他看起来凶,但是从来不会欺负弱小,只会揍那些耍阴招的反派,这种反差感,到现在我都觉得特别酷。
摘下面具的格伦:你以为他是“肌肉傻子”,其实他是隐藏的学霸+好好先生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和很多人一样,都觉得WWE的选手都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除了摔角什么都不会,直到我偶然翻到了凯恩的资料,才发现我错得离谱。
擂台上的人叫红魔凯恩,摘下面具,他的本名是格伦·托马斯·雅各布斯,私底下的他,和擂台上的形象判若两人:他是密苏里州立大学的英语文学学士,后来又拿了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最喜欢的作家是简·奥斯汀,没事在家就抱着《傲慢与偏见》反复看;他不抽烟不喝酒,和妻子结婚28年零绯闻,两个孩子都被他教得特别优秀,儿子现在是个工程师,女儿是个老师;他还自己开了一家保险公司,生意做得有声有色,早在退役之前,他的年收入就已经不比打摔角的时候低了。
我之前看到一个他的采访,记者问他为什么要读这么多书,他说:“我知道大家对摔角手有刻板印象,觉得我们除了打架什么都不会,但我不想活成别人定义的样子,我喜欢看书,喜欢研究公共政策,这些和我喜欢摔角不冲突。”
其实我特别懂这种被刻板印象束缚的感觉,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有个男同事,胳膊上纹了满满两臂的花臂,留着寸头,平时话很少,刚进公司的时候我都不敢跟他说话,总觉得他看起来凶巴巴的,肯定不好相处,直到有次我加班到半夜,外面下大雨我没带伞,站在公司楼下正发愁,他开车过来停在我旁边,说“顺路送你回去”,路上我才知道,他周末只要有空就去流浪动物救助站做义工,已经坚持了5年,家里还养了3只捡来的流浪猫,那天之后我才明白,我们总喜欢凭外表给人贴标签:肌肉多的就是坏人,戴眼镜的就是老实人,穿得暴露的就是不检点,可实际上,人性永远是复杂的,刻板印象才是我们了解别人最大的障碍。
格伦也是一样,他没有被“摔角手”的标签困住,擂台上他是红魔凯恩,擂台下他是学霸、是好丈夫好爸爸、是成功的商人,他活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而不是别人觉得他“应该”成为的样子。
从擂台到政坛:他的人生从来没有“太晚的开始”
如果说拿到硕士学位、开公司已经够让人惊讶了,那格伦接下来的选择,直接惊掉了所有人的下巴:2017年,他宣布以共和党候选人的身份,竞选田纳西州诺克斯县的县长。
消息出来的时候,网上全是质疑的声音:“一个摔角手懂什么政治?”“他肯定是来作秀的,干不了半年就得辞职。”甚至有竞争对手公开嘲讽他:“你连擂台的剧本都看不懂,还能看懂政府的文件?”
但格伦根本没管这些质疑,他挨家挨户敲选民的门,跟大家讲自己的施政纲领:他小时候家里穷,父亲是个退伍军人,母亲是个超市收银员,他知道底层老百姓最需要什么;他要给当地降税,吸引企业过来解决就业;他要给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发免费午餐,修更多的公共运动场馆,让普通人家的孩子也能有地方打球、练摔角。
2018年选举结果出来,格伦以51%的得票率击败了民主党的候选人,正式成为诺克斯县的县长,上任之后他也没打那些质疑者的脸——他兑现了自己的承诺,上任第一年就给当地小微企业降了30%的税,吸引了12家企业入驻,当地失业率直接降了2.7个百分点;他给所有低收入家庭的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早餐和午餐,还修了7个公共运动场馆,周末免费对孩子开放,2022年任期结束的时候,他以更高的得票率成功连任,现在的他,已经是当地公认的“最好的县长之一”。
我爸之前总跟我说“人过三十不学艺”,他在国企待了一辈子,五十岁的时候想辞职开个小书店,周围的亲戚朋友都劝他:“你都快退休了,瞎折腾什么,安稳等着领养老金不好吗?”最后他还是没敢迈出那一步,现在退休了,每天在家闲得发慌,一说起开书店的事就唉声叹气,说自己当初太胆小了。
你看格伦,45岁才去竞选县长,之前所有人都觉得他不可能成功,但是他就是做到了,我一直觉得,人生从来没有什么“太晚的开始”,也没有什么“你应该做什么”,有的人20岁就毕业了,但是到30岁才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有的人30岁才结婚,40岁才生孩子,只要你想做,什么时候都不晚,那些总说“太晚了”的人,其实不是真的太晚,只是没有勇气迈出第一步而已。
我们为什么至今还怀念红魔凯恩?
现在的WWE每年都会推出很多新的选手,造型一个比一个夸张,剧情一个比一个狗血,但是我再也找不到小时候看红魔凯恩的那种感觉了,前阵子看到格伦以凯恩的身份回归WWE参加名人堂仪式,已经56岁的他头发都白了,戴着熟悉的面具,走出来的时候全场观众都站起来喊他的名字,我坐在屏幕前突然有点鼻酸。
其实我们怀念的哪里是那个戴面具的大块头啊,我们怀念的是小时候那个相信世界上有超级英雄,敢想敢做的自己,长大之后我们被太多的声音束缚了:“你应该找个稳定的工作”“你30岁之前必须结婚生孩子”“你一个女孩子那么拼干什么”,我们慢慢活成了别人期待的样子,却忘了自己当初想成为什么样的人。
我去年裸辞做自由撰稿人的时候,身边所有的人都反对:“现在大环境这么差,你辞掉国企的工作是不是疯了?”“你一个女孩子天天在家写东西,以后找对象都不好找。”那时候我翻到了格伦的采访,他说:“不要让别人告诉你你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你自己的人生,只有你自己说了算。”我咬咬牙还是辞了,现在虽然有时候收入不稳定,但是每天做自己喜欢的事,比之前在办公室坐一天摸鱼的时候开心一百倍。
红魔凯恩的故事,从来不是什么爽文里的超级英雄传说,它是一个普通人不断打破偏见、不断突破自我的故事:他当过跑龙套的小演员,当过世界闻名的摔角手,开过公司,读过硕士,当过县长,他的人生从来没有被定义过。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是自己人生里的红魔凯恩,不用在意别人给你贴的标签,不用害怕失败,不用怕别人说你“异想天开”,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就去努力成为什么样的人,毕竟我们的人生,从来不是活给别人看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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