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约上三五好友去野球场打球,被人故意垫脚摔成骨折,对方摆摆手说“打球受伤很正常,自认倒霉吧”;攒了半年的钱报了心心念念的马拉松,临开赛前主办方说取消只退30%报名费,你翻遍了付款记录也找不到维权的依据;给孩子报了几万块的篮球培训课,教练体罚孩子导致受伤,机构说“我们是专业训练,家长不满意可以退学,费用不退”,要是放在3年前,你大概率只能吃个哑巴亏,但现在不一样了——2022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早就把这些烦心事都给你安排明白了。
我自己是个有着10年球龄、6年跑龄的普通运动爱好者,以前总觉得“体育法”是管专业运动员、管奥运会的高端法条,和我们普通人没啥关系,直到身边接二连三发生的事让我意识到:这部法早就渗透到了我们运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里,是我们看不见的“运动保护伞”。
打野球被垫脚、跑马被“坑”,体育法是你看不见的“运动保护伞”
去年我认识的球友阿凯就靠体育法拿回了自己的赔偿,阿凯是杭州的一个互联网设计师,每周六都要去家附近的公共球场打3v3野球局,去年秋天打民间排位赛的时候,对面的球员为了防他突破,故意把脚伸到了他的落脚点下面,阿凯落地的时候直接崴成了粉碎性骨折,光手术费就花了32000,后续还要休养3个月,刚接的项目黄了,年终奖都少拿了好几万。
一开始对方态度特别横,说“野球场上受伤自负是规矩,你愿意来玩就得承担风险,我一分钱都不会赔”,球场管理方也说“我们只是提供场地,打球受伤和我们没关系”,阿凯找过律师,律师说之前这种情况只能走一般人身损害诉讼,要举证对方是“故意垫脚”特别难,而且周期至少要半年,阿凯那时候刚结婚正准备要孩子,天天愁得睡不着,都打算自认倒霉了。
后来他刷抖音看到有律师科普新修订的体育法,里面明确写了“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体育场馆、赛事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阿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了当地的体育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直接调出了球场旁边便利店的监控——画面里清清楚楚拍到对方伸脚的时候特意往前挪了10公分,完全是故意的,而且球场没有在显眼位置张贴运动风险提示,也没有配备急救人员,调解只用了15天,对方承担了80%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球场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了剩下的20%,阿凯总共拿到了7万多的赔偿。
我自己去年跑马拉松也碰到过类似的事,当时报了四川的一个迷你马拉松赛事,报名费198块,临开赛前3天主办方突然发通知说因为天气原因取消,但是只退30%的报名费,说剩下的钱都用来做参赛包、买保险了,已经花出去了退不了,我们参赛群里大家都特别生气,说之前报别的赛事取消都是全额退,凭啥这个不一样?后来群里有个学法律的跑友直接把体育法的条文甩到了主办方的沟通群里:“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因非不可抗力取消赛事的,应当全额退还参赛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还说如果不全额退就集体去体育部门投诉,最后主办方不仅给所有人退了全额报名费,还额外补偿了每人50块的交通补贴。
我一直特别不认可所谓的“野球场潜规则”“赛事方说了算”,本质上这些规则都是在欺负普通运动爱好者不懂法,把“自愿参与”当成了恶意伤人、霸王条款的挡箭牌,体育法的出台,就是给这些灰色规则划了明确的红线:你可以享受运动的激情,但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伤害别人的基础上;你可以办赛事赚钱,但不能把消费者当韭菜割,运动本身是纯粹的快乐,不该让无辜的人为别人的恶意和贪婪买单。
从青少年体校体罚到健身房“卷钱跑路”,体育法补上了行业监管的空白
之前体育行业的监管一直有个“九龙治水”的问题:赛事归文旅部门管,培训机构归市场监管部门管,运动员保障归体育局管,看起来谁都管,实际上谁都管不细,很多乱象就是这么来的,最典型的就是少儿体育培训和健身房跑路的问题,搁以前消费者维权难上天,现在体育法直接把这些监管空白给补上了。
去年我去浙江丽水采访过一个少儿篮球培训机构的维权事件,当地有个老板以前是体校退下来的,招生的时候吹得天花乱坠,说“我们是专业队训练模式,半年就能打市比赛拿奖,拿不到奖全额退款”,好多家长冲着他的“专业背景”给孩子报了一年的课,最贵的精英班一年要26800,结果练了3个月,有个10岁的小男孩因为没完成折返跑的任务,教练直接罚他在38度的太阳底下跑了10圈,孩子跑了8圈就中暑晕了过去,送医院检查发现有轻微的肾损伤,住了半个月院才好。
家长去找机构要说法的时候,老板还特别理直气壮:“我以前在省队的时候教练都是这么罚的,我们那时候拿全国冠军的都是这么练出来的,小孩子娇生惯养还练什么体育?”结果家长拿出体育法的条文给他看,里面明确规定“从事青少年体育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体育行政部门的许可,教练应当具备相应的青少年体育指导资质,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大家一查才发现,这个机构根本没有在体育部门备案,所谓的“专业教练”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更别说青少年体育指导资质了。
最后处理结果特别大快人心:这个机构直接被吊销了经营资格,老板被罚了20万,不仅全额赔偿了受伤小孩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16万,所有没上完课的家长都拿到了全额退款,搁以前这种事最多按普通消费纠纷处理,机构顶多退个学费,现在有了体育法,直接从准入门槛、经营规范到处罚标准都给你写得明明白白,想钻空子都难。
还有大家深恶痛绝的健身房跑路问题,现在也有了解决方案,我同事小周去年办了个3年的健身卡,花了7200块,刚用了3个月健身房就关门了,老板把所有人的微信都拉黑了,以前碰到这种事报警都没用,警方会说这是经济纠纷让你去法院起诉,为了几千块钱花大半年时间起诉,很多人嫌麻烦就自认倒霉了,但这次不一样,小周打了12345投诉,当地体育局的人告诉他,新修订的体育法要求所有健身服务机构都要预先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出现闭店、跑路等情况时优先用于退还消费者费用,不到一个星期,小周就拿到了剩下的5800块退款,连诉讼都不用走。
我一直觉得,体育行业的乱象本质上是之前违法成本太低了,很多机构抱着“骗一波就跑”的心态做生意,倒霉的都是普通消费者,体育法的修订其实是给整个体育行业立了规矩:你想赚体育这个赛道的钱,就得守这个赛道的规矩,坑消费者的成本现在高到你承受不起,这个行业才能慢慢好起来。
体育法的终极目标:让“运动权”成为每个人都能享有的基本权利
很多人对法律的认知就是“管人的”“罚人的”,但体育法不一样,它有特别鲜明的“福利属性”,它第一次把“公民依法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写进了法条里,也就是说,运动不是有钱人的特权,不是年轻人的特权,不是健全人的特权,每个普通人都有平等参与运动的权利。
我老家是山东菏泽下面的一个小县城,以前我们县城只有一个老体育场,常年锁着门,说是怕有人踩坏了里面的草皮,只有举办一年一度的县运动会的时候才开两天,大家想运动只能在马路边跑步,跳广场舞的大妈和打篮球的小伙子抢场地的新闻每年都要上好几次本地热搜,还有人翻墙进去打球被保安赶,闹过好几次矛盾,2022年新体育法实施之后,里面明确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有居民把体育场常年不开放的事投诉到了12345,不到一个月,县体育局就把体育场翻修了,跑道、篮球场、足球场全天免费开放,晚上还开灯到10点,后来还在各个社区建了12个口袋运动场,配了专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教大爷大妈科学健身,教小孩打篮球踢足球,现在每天晚上体育场都有几千人在里面运动,体育局专门给广场舞划了区域,还装了隔音屏,再也没出现过抢场地的矛盾。
我还认识一个坐轮椅的朋友大刘,喜欢打轮椅篮球,以前他去公共篮球馆打球都被拦在外面,说怕轮椅的轮子压坏木地板,现在体育法里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具备无障碍功能,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去年他再去球馆的时候,不仅没人拦他,球馆还专门修了无障碍坡道,当地残联还依托体育法的规定,每年给残障运动爱好者发500块的运动补贴,每季度还组织一次轮椅篮球比赛,大刘现在是他们队的主力后卫,去年还拿了省残运会的银牌。
我觉得这才是体育法最有温度的地方:它不是为了约束大家怎么运动,而是为了给所有人创造平等运动的条件,不管你是住在大城市还是小县城,是年过半百的老人还是几岁的小孩,是健全人还是残障人士,你都有权利使用公共运动场地,都有权利享受运动的快乐,这不是谁的施舍,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当然我也知道,现在体育法的落地还有很多不足:很多人还不知道有这么一部法,碰到事还是只会自认倒霉;有些地方的公共体育场还是找各种借口不开放;有些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还在偷偷营业,但法律的生命力从来都是在执行中慢慢完善的,作为普通的运动爱好者,我们首先要知道有这么一部法给我们撑腰,碰到恶意伤人、被机构坑、公共场地不让用的情况,要敢于拿法律武器维权;作为监管部门,也要把体育法的条文落到实处,不要让它变成一纸空文。
说到底,体育法从来不是摆在书架上的冰冷条文,它藏在你打的每一场野球里,藏在你跑的每一步步里,藏在孩子上的每一节篮球课里,它是我们所有人“快乐运动、安全运动”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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