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因为一个完全陌生的故人,和一群原本立场对立的陌生人突然有了共同的情绪,我去年10月在波士顿就碰上了这么一回。
当时是MLB季后赛洋基对阵红袜,我在芬威球场旁边的老酒吧凑个热闹,满场都是穿红袜球衣的球迷,唯独角落坐着个82岁的老爷子,套着洗得发白的洋基3号球衣,面前摆了两杯啤酒,一杯自己喝,一杯放在旁边空位上,我好奇凑过去问,老爷子举了举杯子说:“这杯是给鲁斯留的,我爷爷说,看重要的比赛得给他留个位置。”那天洋基最后逆转赢了比赛,全场红袜球迷唉声叹气,唯独老爷子举着杯子笑,说要是鲁斯在,非得闹着开三瓶香槟才够。
那天我们聊了两个多小时,老爷子讲了他爷爷传下来的好多关于贝比·鲁斯的故事,不是官方传记里写的714支本垒打、单赛季60轰的传奇纪录,是一个胖小子爱啃热狗、爱给街边小孩买糖、会随手给交不起房租的杂货店老板塞钱的普通人故事,那天我突然明白,为什么贝比·鲁斯已经去世75年,还能被所有美国人记在心里——他从来不是被包装出来的完美神坛偶像,他是把体育最原始的快乐,砸进了每个普通人的生活里。
从孤儿院问题少年到球场怪物:他直接改写了棒球的玩法
如果放在现在的体育造星体系里,贝比·鲁斯的开局剧本基本等于“和职业体育绝缘”。
他1895年出生在巴尔的摩的贫民区,爸妈是酒馆老板,天天忙着做生意顾不上管他,他7岁就跟着街上的混混逃学、打架、偷东西,最后爸妈实在管不了,把他送进了天主教孤儿院,一待就是12年,如果不是孤儿院的修士马提亚斯发现他胳膊比别的小孩粗一圈,扔球力气特别大,可能鲁斯这辈子就是个街头混混。
他刚进职业联赛的时候是投手,而且是顶级投手,1916年世界大赛他投了14局没丢分,这个纪录保持了43年才被打破,但鲁斯自己不愿意当投手,他说“投手一周只能上场一次,我想每天都上场打,把球打到最远的地方去”,现在的人可能很难想象,在鲁斯出现之前的“死球时代”,棒球根本不是个追求观赏性的运动:当时的比赛用球要打满全场才换,表面磨得掉皮弹性极差,整个联盟都流行短打、盗垒、磨分,一场比赛打下来比分经常是2-1、3-0,球迷看三个小时能打哈欠两个半小时,教练都告诉球员“全力挥棒是蠢货才会干的事,打飞了就会出局”。
只有鲁斯不管这套,他上场就抡圆了胳膊挥棒,哪怕经常挥空被三振,也要奔着本垒打去,一开始教练骂他不懂球,队友觉得他是个疯子,直到1920年他被红袜卖给洋基之后,单赛季轰出54支本垒打——那一年整个联盟其他所有球员,加起来才打了369支本垒打,第二多的人只有19支,等于鲁斯一个人顶了三个队的火力,1927年他更是打出了前无古人的单赛季60支本垒打,这个纪录保持了34年才被打破。
我一直觉得,与其说鲁斯是天选的棒球之神,不如说他是第一个敢捅破行业窗户纸的人:联盟改了用球规则、限制了投手的坏球数,其他人还在抱着旧的战术思路不敢变,只有鲁斯敢第一个站出来说“原来我们可以把球打飞啊”,他直接把棒球从“棋手的慢游戏”变成了“所有人都能嗨的狂欢”,你想啊,球迷坐了三个小时,突然看见一个胖子把球直接打出球场外面,那种爽感,比看磨三个小时一分有意思一万倍,从鲁斯之后,本垒打才变成了棒球的灵魂,洋基也从没人看的小透明球队,变成了全美最值钱的体育俱乐部。
酒吧老爷子的家传记忆:他的温度比纪录更长久
那天酒吧里的老爷子叫吉米,他爷爷当年在纽约布朗克斯区开了家小杂货店,离洋基主场走路只要10分钟,鲁斯是店里的常客。
吉米说,他爷爷记忆里的鲁斯,根本不是报纸上写的“棒球之神”,是个每次来都要拿三个热狗、两瓶可乐,还得额外多要两勺酸黄瓜的胖家伙。“我爷爷说,鲁斯从来没什么明星架子,街边的小孩追着他要签名,他只要有空就签,看到穷人家的小孩没钱买糖,他随手就掏口袋塞钱,还告诉小孩别告诉爸妈是他给的。”
有件事吉米家里传了三代:1928年冬天,他爷爷的杂货店进货款被偷了,连房租都交不起,正蹲在店里哭的时候,鲁斯刚好来买热狗,问清楚情况直接掏了20美元塞给他,说“这点钱先交房租,下次我来给我多装两个酸黄瓜就行”,那时候20美元相当于普通工人半个月的工资,吉米的爷爷后来想把钱还给他,鲁斯摆摆手说“我赚的钱够多了,你把店开好,给周边的小孩多送点糖就行”。
后来鲁斯退役,吉米的爷爷还每年都带着自己儿子(也就是吉米的爸爸)去看鲁斯的慈善赛,吉米的爸爸小时候还被鲁斯抱过,鲁斯给了他一个签名棒球,上面写着“记得要多吃热狗,多打本垒打”,那个球现在还放在吉米家的保险柜里,是他们家最值钱的传家宝。
“现在很多人写鲁斯,总爱写他爱喝酒、爱泡妞、训练迟到、体重最重的时候280斤,说他不配当偶像,”吉米那天喝了口啤酒跟我说,“可我爷爷告诉我,当年大萧条的时候,鲁斯匿名捐了多少钱给流浪汉 shelter,多少穷小孩因为他捐的钱才能吃上饭、打上棒球,数字是给媒体写的,他是什么样的人,我们这些普通人记得最清楚。”
我特别认同吉米的话,我们现在评价一个体育明星,总爱盯着他的数据好不好看、人设够不够完美,却忘了体育偶像最珍贵的价值,从来不是神坛上的光环,而是他能不能在普通人的生活里留下点温度,鲁斯已经走了75年,还有普通人家三代人记得他的善意,记得他给过一个小杂货店老板的帮助,这比714支本垒打的纪录,要珍贵一万倍。
不完美的他,才是最值得普通人追的偶像
贝比·鲁斯这辈子的缺点,要是列出来能写满两页纸:他管不住嘴,职业生涯后期体重飙到280斤,跑垒的时候慢悠悠的像个企鹅;他管不住自己的私生活,爱喝酒爱参加派对,经常因为前一天玩太晚训练迟到;他性格张扬,打了本垒打就要绕着垒包故意跑慢一点,跟对手做鬼脸,当时好多保守的媒体骂他“没有体育精神”。
他甚至还是体育史上最有名的“诅咒”的主角:1919年红袜队老板为了投资自己女朋友演的话剧,把鲁斯以12.5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洋基,结果之后红袜86年没拿过世界大赛冠军,洋基却拿了27次,直到2004年红袜才打破“贝比鲁斯诅咒”,拿了冠军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去鲁斯的墓前献了花。
可就是这么一个不完美的人,却成了美国百年体育史上最受欢迎的运动员,为啥?因为他的所有缺点,都是普通人会有的缺点,而他的所有闪光点,都是普通人努努力就能摸到的方向。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1932年世界大赛的那个名场面:当时鲁斯代表洋基对阵小熊队,小熊的全场观众都站起来嘘他,骂他是胖子,说他肯定打不出本垒打,鲁斯站在打击区,伸出手指了指外野的第三层看台,然后下一棒直接把球轰到了他指的那个位置,全场嘘声瞬间变成了尖叫,后来有人问他你当时真的能确定自己能打到那里吗?鲁斯笑着说“我不确定啊,但我就是想告诉那些骂我的人,我偏要打过去试试”,还有1934年的“发烧本垒打”,鲁斯发烧到39.5度,队医不让他上场,他非要上去,结果打了支本垒打帮球队赢了比赛,打完之后直接晕过去了,被队友抬下了场。
我一直觉得,现在的体育圈造神,总喜欢造那种没有缺点、训练自律到不像人的完美偶像,但这种偶像反而离普通人太远了,你会觉得“他那么厉害是因为他天生就完美,我肯定做不到”,但鲁斯不一样,他告诉你,你可以爱吃、可以爱玩、可以有一堆小毛病,只要你站在场上的时候,敢拼敢冲,敢对着看不起你的人挥出那根球棒,你就可以成为自己的英雄。
现在的年轻人,为什么还要知道贝比鲁斯?
我之前在一个青少年棒球夏令营当志愿者的时候,碰到过一个叫浩浩的10岁小男孩,他天赋不错,但性格特别怂,每次打击的时候都怕挥空被队友笑,只敢打保守的短打,从来不敢全力挥棒,后来我给他看了鲁斯的纪录片,告诉他鲁斯职业生涯一共被三振1330次,比他的714支本垒打多了快一倍,人家从来不怕落空,怕的是你根本不敢挥棒。
浩浩后来真的变了,上次他参加北京市青少年棒球联赛决赛,最后一个打席轮到他,两出局满垒,球队还差两分,他站在打击区,还特意做了个鲁斯当年指外野的手势,然后真的轰出了再见本垒打,帮球队拿了冠军,他给我发语音的时候哭的上气不接下气,说“姐姐我真的做到了,像鲁斯一样”。
你看,这就是鲁斯留给现在的我们的意义:现在的体育圈太讲究效率、讲究数据了,棒球运动员打什么球都要靠算法算概率,篮球运动员要算最佳出手点,足球运动员要跑最优路线,我们好像都忘了,体育最原始的魅力,就是那种“我不管概率多大,我就是要试试”的野性。
鲁斯当年打本垒打,没有算法告诉他哪个球能打出去,他就是想挥棒,就是想把球打飞到最远的地方,哪怕十次有七次会落空,他也愿意试,这种精神,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会过时:你找工作面试怕失败,你追喜欢的人怕被拒绝,你尝试新的方向怕出错,你想想鲁斯啊,他挥棒落空了一千多次,还是敢抡圆了胳膊打下一球,你怕什么呢?
那天在波士顿的酒吧里,散场的时候吉米把他手机里存的那个签名棒球的照片给我看,上面鲁斯的字歪歪扭扭的,但是特别有劲儿,吉米说:“很多人说鲁斯已经是老古董了,现在的年轻人没人认识他了,但我觉得不是,只要还有人敢站在打击区全力挥棒,鲁斯就永远活着。”
是啊,贝比·鲁斯从来不是什么完美的神,他就是个爱啃热狗、爱打本垒打、心地善良的胖小子,他告诉所有普通人:你不需要完美,你只需要敢挥出你手里的那根球棒,就有可能把球打出你自己都想不到的距离,这就够了,不是吗?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